摘要
受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影响,检察宫的管理在过去基本参照公务员法执行,管理的“行政化”色彩较浓,检察官等级基本上套用行政职级,这种管理模式客观上导致部分检察官群体存在“當本位”思想。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检察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也得到有效提升,但在检察官员额配置、监督制约、分类考核、交流任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继续健全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配套机制,为检察官依法行使检察权提供保障。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12期14-17,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重大课题《检察工作规律与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研究》(编号:GJ2018A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学者计划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