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和猥亵儿童罪等性侵犯罪问题突出。然而,学界以性自由的侵害为基准的性侵犯罪被害人受损权益说,在很大程度上遮蔽了犯罪的实害与本质,不利于类案的预防和治理。鉴于此,有必要从被害人论层面辩证反思学界占主导地位的性侵犯罪之"性自由的侵害说",以人格权为基点探寻新的权益保障进路,使权益保障的法治叙事切实植根于民族文化传统,顺应民众的权利诉求,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87-95,共9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