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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资产入账及会计核算实务工作的思考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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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政府会计主体核算的非流动资产定义为"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其中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是首次被明确纳入政府会计核算体系。而《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准则》的出台,则详细规定了把公路资产这一公益性强、地域分布性广、资产造价高及资产规模特别巨大的政府资产,纳入交通主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新疆公路的具体管理部门是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作为公路系统的一名财务人员,在这里仅对公路资产如何入账,如何作为政府资产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进行会计核算做一探讨。
作者 武晶晶
出处 《交通财会》 2019年第7期33-36,共4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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