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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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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
机构地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出处 《交通财会》 2019年第7期93-94,共2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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