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针对食品安全监管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食品安全领域实现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重要举措和助推力量。“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下简称“食责险”)是以被保险人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食品安全事故(件)造成消费者或其他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2015 年5 月,全国首个区域性公共“食责险”项目在浙江省宁波市正式试点。同年10 月,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商业”食责险模式也正式落地。
出处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9年第7期77-81,共5页
China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