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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实施救助行为致受助人损害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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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中国存在较为严重的信用危机,人人自危的社会现状使得见义勇为的优良传统难以为继。《民法总则》第184条首次在全国立法的层面上给予见义勇为者保护,基于中国当前的国情现状,立法上作出了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人不区分情形一律豁免民事责任的设置。为防止权利的滥用,应当避免“好人条款”的扩大适用。在此基础上,通过严格落实举证责任,加大对“碰瓷者”的惩处力度以及加强道德宣传等配套性的辅助措施,以期推动当前社会现状的改善。
作者 丛中笑
机构地区 华侨大学法学院
出处 《传播与版权》 2019年第6期184-18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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