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绑架罪是司法实务中常见多发的暴力型犯罪,因其严重的社会危害一直是刑法突出打击的犯罪,但是由于我国刑法典对此规定较少,司法实务中有许多问题难以确定。笔者从绑架罪的主观目的出发讨论绑架罪目的对司法认定的影响,阐释了对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重新理解。并总结了《刑法修正案(九)》对绑架罪的修改后,"情节较轻"、"杀害被绑架人"和"故意伤害被绑架人"不同法定刑档次认定过程中所需要注意的问题。
出处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9年第12期37-38,共2页
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