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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法院以调解“匠心”打造法院“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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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打官司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可先经由法院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进行调解。在调解成功之后,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进行确认。对于诉讼费用则采取减半收取的方式,这样既省钱又省力。”2019年5月20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对前来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韦女士进行了诉前调解引导。第二天,拿到民事调解书的韦女士当场向法官致谢:“真没想到,诉前调解的效率这么高!”
作者 曾芳 周彦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审判》 2019年第12期70-71,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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