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昆明市将调整今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3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10元。按照《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中规定: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区由590元/人/月调整为630元/人/月;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由570元/人/月调整为630元/人/月。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出处
《时代风采》
2019年第7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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