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检察机关开展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以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始推进"捕诉合一"的内部机构改革。由于"捕诉分离"与此前一直推行的"捕诉合离"模式存在诸多不同,学界以及实务界对此模式存在许多质疑。笔者认为,随着试点省份取得良好的改革效果,质疑者所担忧的"捕诉合一"模式弊端尚未显现,在此,不再对两者模式的利弊进行过多阐述,笔者从"捕诉合一"模式的功能性价值以及正当性法理基础来论述该模式推行的合理性。
出处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45-47,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College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