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拒证权不仅直接关涉记者的职业伦理,还与司法公正、知情权和信赖利益保护等重要价值的维护息息相关。记者拒证权自产生以来便一直在争议中前行,无论是立足公共舆论法庭的引入、匿名言论权逻辑延伸的立场,还是从信息流瀑的危险、“无知之幕”假设的角度,尽管相关立场及观点系两元对立,但恰恰折射出记者拒证权背后复杂的价值冲突问题。记者拒证权发轫于美国、德国等欧美国家,这些国家颁布了规制记者拒证权的相关新闻立法,并在实践中确立了一系列判例规则,为我国确立记者拒证权提供了有益的启示。确立记者拒证权,既需要媒介伦理的考量,也要顾及司法公正的价值。要实现媒介伦理与司法公正在价值上的合理平衡,并找到最佳平衡点、结合点。一方面,立法中应赋予记者拒证权,不在记者信息披露方面作过多的要求,以充分保障新闻媒体在促进社会进步和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价值。另一方面,对记者的拒证权应做出一定限制,并可从信息的性质、信息来源者获取信息的方式等方面进行合理考量。
作者
彭新林
秦婉君
Peng Xinlin;Qin Wanjun
出处
《知与行》
2019年第4期31-35,2,共5页
Cognition and Practice
基金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量刑建议制度研究”(GJ2018D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