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五项制度”《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提出“五项制度”,分别是:巡查制度,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巡查;责任书制度,上级党委、政府与下级党委、政府每年初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制度,要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约谈制度,对存在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地级以上市,应当按规定约谈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公开制度,要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通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
2019年第7期5-5,共1页
Guangdong Occupational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