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机会和手段越来越多。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保护主体之间的交易安全,对信赖利益进行保护是十分重要并且必要的。本文对信赖利益的概念和保护提出了一些观点,认为《合同法》上的信赖利益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与另外一方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时候,因为相信了对方当事人将和自己订立合同这个事实,而相应失去的各种相关利益。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不仅应该包括直接损失,还应该包括间接损失,并且应该包括财产性损害而不包括非财产性损害。文章提出信赖利益保护和完善的建议,希望能对我国信赖利益及其保护提供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