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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质量违法行为的执法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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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产品不合格事项名称:对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生产、销售行为的处罚。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法)(适用生产)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作者 朱健
出处 《产品可靠性报告》 2019年第4期22-2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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