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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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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10日,广电总局发出《关于推动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发展的通知》(广电发〔2019〕61号)。通知明确,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命名。基地(园区)可以集中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某一领域或某一方向,也可以涵盖产业多个环节多个领域,一般要在产业创新发展方面具备一定基础、规模和特色,以集聚特色产业高端要素为核心,能够对本地区和周边区域产业发展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出处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135-136,共2页 China Radio & TV Academic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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