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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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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出处 《青年记者》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1期F0002-F0002,共1页 Youth Journ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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