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产业政策自进入政府文本以来已从“国家产业政策”扩展为地方产业政策、行业产业政策,从政府引导演变为以土地、环境、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为载体的一系列强制措施。全国人大、国务院构建了基于法律和考核指标的双重控制体系,以推动产业政策的实施。由于侧重于行政行为结果的指标考核远比侧重于行政程序的依法行政的导向性更为明显,在指标考核和程序控制相冲突时,地方行政部门更倾向于完成考核指标而不顾程序的规范。此种情况下,司法机关部分履行了规范行政程序的职能。不过,对产业政策决策和实施的火警式控制还远远不够,人大、法院应进一步加大对产业政策实施程序的控制力度。此外,产业政策的实施应当去强制性,回归产业引导的本义,减少对指标考核的依赖。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39-51,共13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专项资助项目(2017XZZXZD-01)
西南政法大学两江学者团队项目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7YBFX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