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 号)相关要求,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为做好认证工作,国家认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7 号令)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动自行车》(CNCA-C11-16 ∶ 2018),并将于2018 年8 月1 日开始实施。
作者
邱恒嘉
袁万里
樊婧婧
赵文哲
Qiu Hengjia;Yuan Wanli;Fan Jingjing;Zhao Wenzhe(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re;China National Motorcycle Testing Center)
出处
《摩托车技术》
2019年第8期42-49,共8页
Motorcycle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