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信息技术前提下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无疑是一把双刃剑,在提供便利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出现各类市场乱象,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从监管主体到监管政策更多侧重于事后管理,在市场准入门槛、平衡创新力度与监管程度方面长期难以做出较明确的指向。本文试图分析英国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以及创新型监管制度,从中挖掘值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行为标准化建设的内容:在监管主体上适当释放行业自律组织的专业能力;重塑创新监管理念,尝试试点先行测试;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监管创新硬条件。
出处
《当代经济》
2019年第8期39-41,共3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s
基金
中国标准化协会2018年服务贸易标准化科研课题,互联网金融引入标准化建设防范风险研究,编号:FMBZH-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