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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省现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应修订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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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省现行的《江西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笔者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扶贫工作审计的体会,认为该规定值得商榷,应予修订,理由如下:首先,从保障对象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与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并非绝对的排他性。
作者 袁航
机构地区 庐山市审计局
出处 《审计与理财》 2019年第7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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