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媒赋权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它有时是“被赋权者”对权力的自我认知、主动发掘;有时是公共权力对“被赋权者”的权力授予,是外部力量控制的权力“在轨使用”。新中国成立后30年内,国家利用传媒实现自我赋权,巩固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现了意识形态的绝对领导地位;改革开放以来的传媒赋权,一方面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社会参与热情,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国家的社会治理能力。在近现代传媒赋权过程中,国家力量占据着重要地位,当传媒赋权影响到权力结构的平衡时,国家权力总会采取措施引导传媒赋权“再入轨”。
出处
《新闻爱好者》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8-13,共6页
Journalism Lover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数据时代网络舆情和社会治理研究(16BXW04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