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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不动产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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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都未明文规定不动产登记的具体程序。在实务中,这种规定上的空白导致登记机构内部、登记机构与其他部门对不予受理、不予登记情形的不同理解,进而导致实务中的矛盾,笔者认为有必要出台相关规定,对不动产登记程序予以明确。
作者 刘翎艳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9年第19期52-53,共2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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