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中央直属垦区: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出处
《绿色财会》
2019年第6期39-41,共3页
Green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