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义”和“微言”本无固定的内涵和指代对象,也没有公认的标准规定如何使用它们。皮锡瑞提出了一个有别于前人的说法,认为“大义”指“诛讨乱贼以戒后世”,而“微言”指“改立法制以致太平”。他的举证主要是《孟子》,但《孟子》两段有关《春秋》的记载都不足以印证其说。这一观点不仅论证错误,而且偏袒《公羊》以贬抑异己,不是真正可以接受的学术定论。
出处
《哲学动态》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77-85,共9页
Philosophical Trend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四书学与中国思想传统”(15ZDB0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