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公司主体越来越烦杂,呈现出集团化的趋势,股东查阅权穿越制度应运而生。股东查阅权穿越制度是股东查阅权的进一步延伸,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保障股东的权益。从我国现有立法来看,并未在法律上明文建立股东查阅权穿越制度,但其必要性确是不可否认的。可对域外的立法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构建适合我国情况的查阅权穿越制度。从比较法上考察股东查阅权穿越制度,查阅权穿越制度的要件包括主体要件、正当理由限制、法院许可前置程序、控制支配要件、权利对象要件等内容。
出处
《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第3期26-31,38,共7页
Journal of Xiamen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