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第二部分第四章第2.2节规定:如果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在审查实践中,这一规定经常与三步法联合使用,被审查员用来评价区别技术特征,且审查员和专利代理师之间往往对于"合乎逻辑"一词具有不同理解。本文试图探讨"合乎逻辑"的正确含义,对其他专利代理师答复相应审查意见提供一些参考。
出处
《专利代理》
2019年第2期72-74,共3页
Patent 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