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世界上并不存在公认的最先进的会计法规,会计法规制定权最终还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情。至于放弃会计法规制定权的国家,必然还存在另外维持其财政体系的管理支持系统。这意味着其国家治理成本被显著放大。而这一切都是放任公共会计师行业夺取会计规则制定权的沉重后果。法国、德国、俄罗斯、瑞典的会计法规制定机制,与目前主流学术界所宣扬的做法存在较大差异,其共同点是拥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随波逐流。与之类似,学术自觉也是中国会计学术界为民族国家效力的先决条件。如何结合我国国情建设能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会计理论体系,是会计界的共同使命。
出处
《新会计》
2019年第7期61-64,共4页
Modern Accounting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研究品牌计划(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优化路径研究——兼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困境及其改进”(项目编号:16XNI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