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股实债作为资本市场的一种新型融资工具,在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我国商事审判实践中,外观主义已经被法官适用于判决书进行说理的部分,为了使法官裁判案件能准确适用商事外观主义,需要对商事外观主义进行研究,探寻其适用的条件,理解其背后的价值。本文将通过对明股实债中涉及外部第三人的案例进行分析,探寻明股实债中商事外观主义的适用规则,以期为以后类似的案件提供裁判的思路。
出处
《中国商论》
2019年第15期39-40,共2页
China Journal of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