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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16

Regulating through Criminal Law on Crime of Data in the Era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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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工智能时代的数据犯罪呈现出犯罪类型与范围扩大化,犯罪手段与方式智能化,犯罪侵害的法益多元化等特点。这些数据犯罪的新特点给司法实践帶来了新的困境,包括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模糊,此罪与彼罪之间的识别困难,是否需要从重处罚存在疑问等。针对人工智能时代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困境,应当进行类型化处理,从而分门别类地规制。还应谨慎认定数据收集过程中的犯罪,按照传统定罪量刑模式认定数据存储过程中的犯罪,从严处理数据利用过程中的犯罪。
作者 刘宪权 汤君 Liu Xianquan;Tang Jun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13期31-34,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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