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调查核实是检察机关有效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必要手段。通过调查核实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主体、侵权事实、责任大小、损害后果等,是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然而,实践中尚存在调查核实权在“配合”关键节点上缺乏相应的刚性规定、调查核实的手段和方式比较单一和传统、调查核实权的配套保障机制不足等问题。因此,应从完善调查核实权的内容配置、启动程序及调查核实权所需的配套工作制度等方面予以优化,从而推动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13期54-57,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