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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会计核算指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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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指引(试行)》。该指引指出,由于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不属于实质性证券转让行为,基金保留了出借证券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所以不终止确认该出借证券。基金管理人按照原有估值方法进行出借证券的后续计量,通过在股票投资科目下设“融出证券”的明细科目核算已融出的证券情况。
出处 《商业会计》 2019年第14期1-1,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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