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层提问:2018年6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2018年第11号),公告明确部分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部分产品增加自我声明评价方式。问题是,经过调整后的目录内产品还有19大类,表述笼统,如消防产品具体是指什么?抽查检查看到消防产品如何确定是否需要CCC认证呢?强制性产品目录仅仅是大类框架,直接根搦这个目录是无法认定具体监管的产品对象的。实际认定需要知道目录包括的产品种类及其区分的边界。这些是由产品目录描述和界定表来完成的。实际监管需要查阅、学习强制性产品目录描述和界定表。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19年第14期42-43,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