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将检察机关设立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专门守护者,对全面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弥补了长期以来公共利益保护缺位的问题。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诉前检察建议不仅赋予了行政机关自我纠正的机会,防止司法过度干预行政活动,而且避免了繁复的诉讼环节,节省了司法资源,以最小的司法投入获取最大的社会效能。
出处
《天津检察》
2019年第3期46-48,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