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已于2019年2月26日公布实施。原试行的检察建议规定对检察建议适用范围、内容、制发程序等规定较为粗疏,无法满足新时代检察建议实践的规定,故新规定明确了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对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的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出处
《天津检察》
2019年第3期65-67,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