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表现为公共利益代表主体、责任主体的多元化等.各类主体的复杂叠加给环境司法价值目标的实现带来了不少挑战.本文以“常州毒地”环境修复案为研究对象,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代表公共利益时的关系定位,污染者与政府在承担环境修复责任时的责任边界确定、环境公益诉讼中诉讼费用风险的分配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对完善我国环境修复法律制度起到促进作用.
出处
《环境保护》
CSSCI
2019年第13期17-21,共5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环境修复司法制度研究”(16AFX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