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对事业单位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先后分别设置了“对外投资”“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予以核算,对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账务处理规则也经历了由“双分录”模式到”“平行记账”模式的转换。现行制度下,事业单位应在财务会计账套单独设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来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并区分以现金、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接受捐赠、无偿调入取得等方式进行相应核算。在进行相应衔接时,直接将事业单位原账套“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2018年12月31日的余额结转到首次执行日财务会计账套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4期66-70,共5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