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不仅是道家哲学的重要术语,也是包括朱子在内的儒家哲学的重要术语。在朱熹看来,“自然”是指没有人欲掺杂或造作的,天理本体完全实现自己或者被实现的状态。这包括三种情形:形上本体的先天存在、动植物的当下和人符合天理的行为和实践。“自然”与“天理”的这种密切关系决定了只有符合“自然”的才可能是符合“天理”的,因此“自然”成为我们各类行为的参照标准、过程要求和境界目标,这是自然概念在朱子哲学中的重要意义。但是在“天理”的内涵和特性中,朱熹认为“当然”更切近人事,所以“当然”比“自然”更为重要,这决定了“自然”最终无法拥有像在道家哲学中一样显赫的地位。
出处
《现代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30-138,146,共10页
Modern 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