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制度与侵权责任法作为私法上的损失分担制度,在非故意致损案件中呈负相关关系。我国损失保险制度尚未得到普及,受害人的损失分担问题只能从侵权责任法中寻求解决之道,故同饮人承担注意义务具有现实必要。不过,同饮人在合理限度內履行注意义务即可。具体而言,首先,根据可预见性判断能否履行注意义务;其次,根据保护的人以及损害的类型确定履行注意义务的范围;再次,根据酒友行为的异常性与危险性确定履行注意义务的标准;最后,根据同饮人的身份判断履行注意义务的高低。同饮人未善尽上述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同时符合其他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进而,同饮人与酒友依照过失相抵分担责任,多数同饮人依照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5期54-62,共9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