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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府县佐贰官的职权 被引量:1

Responsibility and Power of Deputy Officials on Prefectural and County Level in Ming and Qi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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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清府县设官是按正官、佐贰官、属官、教职、杂职等顺序排列,吏典、差役、幕友、家人等没有纳入职官序列。正佐相互辅助监督制使佐贰官的赞治、任事、监督的职权得以正常发挥,但也存在佐贰官职权萎缩,正佐之间矛盾难以协调,彼此监督不力等问题。正佐官之间冲突与矛盾,迫使统治者在政策方面的进行调整,特别是"在外正佐官互相纠举例"的颁行,使得佐贰官与正官之间差距越来越大。正官负责制的确立,又使佐贰官逐渐退出府县行政系列,府县治理形式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作者 柏桦 Bo Hua
机构地区 安徽理工大学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53-62,共10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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