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大学生的受教育阶段,其受教育权中包括学生的学籍权,即高校有权针对相关规定,对学生的入学、退学以及处分等进行管理和决定.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立的初衷,就是作为学生受教育权遭受侵犯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该种救济途径不同于其他诉讼以及仲裁等救济途径,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设立,就是为了解决大学生针对高校的管理行为所提出的意见,要求其始终坚持独立性的特点,提供专业人才对其纠纷进行科学合理的解决.该文旨在对高校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合理定性,并对其相关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
出处
《科技资讯》
2019年第17期204-205,共2页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基金
2018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于校生诉讼司法大数据的高校治理司法审查实证研究”(项目编号:2018BFX017)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