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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控信用证索汇操作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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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用证结算时,开证行常常授权指定银行(索偿行)按指示行事后即可向第三家银行(偿付行)电索或信索获得偿付,而无需等到开证行审单后再付款。这种三角清算支付有利有弊:处理得当则周期短、收汇快,尽管无形中可能承担更多费用,但提前收到货款更利于出口商的资金周转;但若审核不严或操作失误,也可能延迟收汇,甚至产生被追索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作者 张晖
出处 《中国外汇》 2019年第9期62-64,共3页 China Fo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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