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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视阈下的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 被引量:16

Legal Subject Statu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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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问题,是解决人工智能发展与人类身份认同焦虑的关键性问题。认定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需要考虑人的反身性,否定人工智能具有法律人格的论据无外乎人工智能没有意志、缺乏理性,囿于生产工具的特性而缺乏人的欲望与社会性。通过阐释现代权利理论视阈下的法律主体地位赋予机理,考察法律主体扩张进路,探究法律主体资格证成范式,明确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与资格赋予的可能。在实现人工智能为人类服务的共识基础上,确定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有限性并明确阈值范围,以减少法律对技术发展造成的阻力。
作者 袁曾 YUAN Zeng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9年第4期89-98,共10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基金 2018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基金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权利体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8ZDA145 2016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基金项目“程序性权利理论的提出与证成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6AFX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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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9

二级参考文献165

共引文献1175

引证文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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