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3年以来,国际税务界一直将注意力集中在20国集团和经合组织制定的关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15项行动计划上。这些行动计划的一个诉求就是制定防止在不适当的情况下给予税收利益的建议书。通过对2015年1月1日“BEPS行动计划六”提出的一系列打击税收协定滥用的新建议的解读,并调查几个东盟国家目前的条约实践,充分考虑这些建议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现行条约实践的影响后得出结论:如果各国有意实施经合组织的建议,许多东盟国家的条约实践将需要进行大量的修改,同时我国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来应对税收协定滥用。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6期129-133,共5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