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左传》隐公八年记载郑国公子忽"先配后祖"之事,历代经学家对此众说纷纭,持论不一。问题的实质其实是春秋时期大夫以上贵族阶层通行的婚礼礼仪问题。告庙的仪式与婚礼仪式并无直接关系,而庙见的仪式才是婚礼中必要的一环。春秋时期,大夫以上阶层的婚礼礼仪与士昏礼有所区别,尽管都有"三月庙见"这样的仪式,但是士昏礼中新妇到达当日便"成夫妇","庙见"只具备禀告先祖"来妇"的意义,而在大夫以上阶层的婚礼中规定"三月庙见"之后才能"配夫妇",因此庙见具有保证婚姻合法性的特殊地位,是大夫以上贵族阶层婚礼中尤其重要的一环。
作者
舒大刚
王贞贞
Shu Dagang;Wang Zhenzhen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192-197,共6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巴蜀全书》(10@zh005)
四川省重大文化工程“《巴蜀全书》编纂与研究”(川宣〔2012〕110号)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