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法定承载着廓清国家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凸显人大主导地位、彰显纳税人同意和促导央地协同善治的四重使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推进税收法定成效斐然,至2020年将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和依法治税的目标。但学界过于偏重税收法定之法律保留的意涵,易限缩其作用场域,对制度实践也会产生消极影响。应在明晰税法应然定位的基础上,强化人大的实质性主导地位,充实税法内容并相机清理规范性文件,增强税收立法的开放性与回应性,有序赋予地方某些税收事项决定权,更为有效地推动税收法定进程。
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58-66,共9页
Study and Practi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组织收入与调节分配二元目标下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研究”(项目编号:18CFX056)
湖北省技术创新专项软科学研究项目“湖北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税法促进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8ADC06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