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2018年12月公布的国发2018年41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分别规定了住房贷款利息税前扣除的标准和扣除方法。本文从税收公平、税收效率、反避税、稳房价、去杠杆等多个视角对住房贷款利息税前扣除政策进行了解析。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85-8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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