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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运动员的形象权保护问题——以表情包侵权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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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形象权是一项保护形象权人将其形象因素商业性利用,获得一定经济收益,并防止他人未经授权而恶意商业化使用的新型人格权。我国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形象利益加以保护,仅通过一些既有法律对其进行保护,例如著作权法、商标法、传统人格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然而,由于运动员形象权的特殊性,各法对其进行规范和保护难免会不融洽,且存在法律漏洞的现象,使得形象权得不到充分的保护。
作者 周子园
机构地区 西北政法大学
出处 《青年与社会》 2019年第23期76-77,共2页 Young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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