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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水纠纷行政判决书认定问题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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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案情简介某县某砂场于2008年11月5日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止。某砂场取得该采砂许可后,投入资金购置采砂设备进行正常生产。采砂许可证期满后,某砂场向某县水利局申请延期,未被准许,仍继续采砂。为整治违法采砂行为,某县政府于2010年3月某日组织了公安、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执法队伍进行执法行动。
作者 颜健
出处 《水政水资源》 2019年第4期73-74,共2页 Water Administration &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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