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现代社会已经成为信息社会,人类活动也更加依赖各种资讯和信息,每个人都力求获得更多的信息确保自己能以最"精准""适当"地方式达到目的,但同时又力图避免自身的信息被搜集、保存、传播,为他人所用,以免危及自身的安全。因公共行政的性质特点,政府掌握了最大规模的信息,拥有最大的"数据库",对这些信息的公开与保密,关涉到透明行政和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关涉到国家秘密和公共利益,故而知情权与公民个人信息权的冲突在信息公开领域显得尤为突出。因此,要消解二者的冲突,应坚持基本权利优先于普通权利原则、公共利益至上原则、比例原则。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19年第7期127-132,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研究”(16BFX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