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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工作机制发挥法定监督形式功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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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使用最频繁的一种监督方式。以安徽省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为例,每年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在20项左右,较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其他方式的频次高很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指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是法定的监督形式,充分体现了“一府一委两院”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原则。
作者 鲁超
出处 《人大研究》 2019年第8期12-16,共5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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